地铁车厢内不得外放手机声音,还有这些赶紧了解下
伴随着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乘坐地铁出行的小伙伴要注意,车厢内饮食、手机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十类禁止行为及影响秩序的七类约束性行为。
十类禁止行为包括:
①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②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④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⑤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⑥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⑦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⑧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⑨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⑩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类约束行为包括:
①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②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③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④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⑤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⑥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⑦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小编在这还想说一句,生活中没太注意的小陋习甚至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合里都可能影响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