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正式发布并实施
时间: 2021-03-24
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8日联合发布新版《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已正式实施。
为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地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地铁的运营安全,加强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乘客平安出行。那么大家在乘坐地铁时,是否注意过哪些物品是严禁携带进站的呢?新版《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1、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禁止携带(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2、单瓶600毫升以上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衣领净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75%以上的酒精(固体、液体),单瓶120毫升以上的酒精洗手液、500毫升以上的固体式酒精凝胶等含酒精类生活物品。以上物品合计1000毫升以上的(含1000毫升)禁止携带。
3、禁止携带已拆封的菜刀及刀刃部分超过10厘米的水果刀、剪刀、美工刀等刀具。上述刀具未拆封的限带2把。
4、禁止携带散装白酒、超过2000毫升且50度及以上的原装白酒。
以上物品明文规定禁止携带进站乘车,为了不影响广大乘客的出行,同时也为了保障地铁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地铁运营安全,携带相关违禁物品,请及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及站内公安取得联系,便于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