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书
为了在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我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我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杭港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三、 我方不会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杭港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四、我方不会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杭港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五、我方不会为杭港公司和公司员工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我方如发现杭港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行为的,会向杭港公司领导或者上级单位举报。杭港公司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我方进行报复。
七、若发现我方有违反本承诺书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杭港的工作人员,杭港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我方相当于行贿金额5-10倍的违约金,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贵单位予以追缴。
八、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九、本廉政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